更多, XRF、ICP、GC-MS、AAS等儀器市場有望迎來新一輪的市場機會
今天,被業界廣為關注的中國RoHS2.0——《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以下簡稱:新版RoHS)。相對于2006年實施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也稱為中國RoHS1.0),新版RoHS在適用范圍、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管理方式等方面做了重大調整,具體改變如下:
序號 | 主要修訂 | 修訂內容解析 |
1 | 擴大規章的適用范圍并相應修改規章名稱 | 將調整對象由電子信息產品擴大為電器電子產品,并將規章名稱修改為《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同時,《辦法》對“電器電子產品”的含義作出了規定。 |
2 | 擴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范圍 | 借鑒歐盟RoHS指令和其他國家的通行做法,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將“鉛”、“汞”、“鎘”分別修改為“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將“六價鉻”修改為“六價鉻化合物”。 |
3 | 增加有關科技、財政政策支持的規定 | 新版RoHS規定:國家鼓勵、支持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合作,積極推廣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替代與減量化等技術、裝備。 |
4 | 完善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 |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采取目錄管理的方式,由工信部商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編制“達標管理目錄”,不再編制“重點管理目錄”。同時,建立合格評定制度,對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按照合格評定制度進行管理。合格評定制度由認監委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建議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實際情況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對合格評定結果建立相關采信機制。 |
新版RoHS的適用范圍擴大為電器電子產品,幾乎覆蓋了所有家電產品,并且對進出口產品與國產一視同仁,這不僅意味著被納入管理范圍的電器電子產品企業數量大幅增加,相關企業的檢測業務量、儀器采購積極性也會有不同程度地增加。
另一個與科學儀器行業直接相關的變化就是,新版RoHS在原有有害物質的基礎上增加了相關的價態化合物的限制要求,同時規定了必須執行的標準:
1、《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SJ/T 11364-2014);
2、《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GB/T 26572-2011);
3、有害物質檢測標準:《電子電氣產品六種限用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測定》(GB/T26125-2011,IDTIEC62321:2008)、《電子電氣產品中六價鉻的測定原子熒光光譜法》(GB/T29783-2013)。
GB/T26125-2011了上述儀器作為有害物質的檢測手段
可以看出,伴隨著新版RoHS的實施,相關檢測機構、生產銷售企業需要配備的儀器更為、種類與數量也更多,XRF、ICP、GC-MS、AAS等儀器有望迎來新一輪的市場機會,國內外相關儀器企業均可從中受益,敬請積極關注。